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办理流程
来源:区住建委网站日期:2016-11-04

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非许可类)

设定依据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

实施机关

mobile288-365或者有些部分还需要市建委实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方式/地点

受理方式:接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的申请家庭相关材料

地址:大兴区兴政街29号

办理时限

区县复审10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办理电话

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69261156/2646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0.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1.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3.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4.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5.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16.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审批流程

见流程图

有效时限

合同规定期限或者其他确定期限

流程图:
 
mobile288-365主办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 电话:69243727
京FCP备15023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