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瘦身”钢筋及钢筋工程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住建委网站日期: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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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瘦身”钢筋及钢筋工程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7〕426号)和市住建委《转发质检总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京建发〔2017〕480号)文件要求,区住建委制定了《“瘦身”钢筋及钢筋工程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我委自即日起将对全部结构在施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钢筋质量隐患以及钢筋工程存在“瘦身”钢筋等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将严肃处理。

 

附件:“瘦身”钢筋及钢筋工程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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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钢筋质量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质检总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京建发〔2017〕48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加强对在建钢筋工程的质量监督,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决定对我区在施工程开展钢筋质量隐患排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区内涉及钢筋施工的全部建设工程。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企业全面自查、区住建委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情况总结通报三阶段进行。自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钢筋原材进场检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把钢筋质量关;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大兴区住建委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对钢筋质量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使用“瘦身”钢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发现“瘦身”钢筋等不合格建筑材料,要及时上报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1〕20号 )要求,强化钢筋进场环节质量管控,核查并留存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原件;不能留存出厂检验报告原件的,施工单位应在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供应单位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原件存放处、联系方式,并有双方经手人签字;不能核对出厂检验报告原件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钢筋进行产品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钢筋使用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除应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要求,进行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和重量偏差的见证检验。

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标准和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做好钢筋的存放管理。钢筋存放时应做好防潮防水处理;不同厂家、不同等级、不同规格、不同批号及不同受检状态的钢筋应分别堆放整齐并在明显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含生产厂家、产品等级、规格、批号、受检状态等信息;钢筋送检后、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将产品合格证(标牌标签)及包装提前去除。

  5.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加强对钢筋进场检验的审查力度,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送检工作。对于进场检验不合格的钢筋等建筑材料,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市总站《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要求,进行见证和记录,并留存相应影响资料。

    6.加强成型钢筋进场检验,重点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成型钢筋多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

四、工作要求

    各在建工程有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次钢筋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严格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区住建委将对此次专项检查中未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未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对进场钢筋进行检验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对发现“瘦身钢筋”隐瞒不报,企图蒙混过关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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