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工程款拨付保障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
来源:区住建委网站日期:2017-09-21

mobile288-365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工程款拨付保障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加全面的规范大兴区建筑市场行为,深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做好工程款、劳务费支付工作,维护参建各方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因工程款、劳务费拨付不及时引起的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工作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兴区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1.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2.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劳务费,每月书面确认完成的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总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3.分包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月结月清”制度,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4.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督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发放至农民工本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

各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依照主体责任及行政执法检查备检材料表对本项目管理行为进行梳理,积极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隐患,保证支付资金链畅通,将支付情况形成台账,在总包单位项目部保存工程款、劳务费的支付凭证、支付发票复印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备查。

(二)监督检查

大兴区住建委将自2017年9月30日起,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劳务费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为重点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或处罚。

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和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项目,大兴区住建委将重点抽查严格管理。

各单位自查的同时,由总包单位汇总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填写资金支付表(附件1,每月月底前报送),参建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9月29日前报至区住建委工程科421室

附件:资金支付表

 

 

  mobile288-365

2017年9月21日        

    (联系人:贾鑫;联系电话:69253768)

mobile288-365主办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 电话:69243727
京FCP备15023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