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大兴区住建委的体制是中共大兴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与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委成立初期原名称为中共大兴县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大兴县委1990年14号文件成立于1990年5月,2001年11月机构改革和设区后改称为中共大兴区建设工作委员会,2009年12月机构改革更名为中共大兴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委。住建委最初名称为大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根据大兴县编制委员会1991年15号通知,于1991年8月由大兴县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称为大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01年11月机构改革和设区后改为大兴区建设委员会。2005年8月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和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京发[2004]27号),原国土房屋管理局的房管和房改职能划转到建委,名称仍为大兴区建设委员会。2009年12月机构改革更名为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住建委是区政府在城建系统的综合职能部门,区委住建工委、住建委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代表区委、区政府推动工作,赋有统一领导本系统党的工作的职能。在抓好本部门管理的同时,对所属处级单位的政治、经济、干部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发挥指导、监督保证和参与决策的作用。
大兴区住建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承担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依法对本区注册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工地现场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实行登记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定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负责对本区建筑行业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六、承担指导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村镇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参与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建材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本区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新设立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审批;指导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转让、房屋租赁市场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及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工作。
九、承担本区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负责房屋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十、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重大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项目业主及参建各方的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兴区住建委基本信息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
网址:www.jtslt.com
办公电话:69243727
传真:69253165
电子邮箱:暂未设置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102600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8:00
受理部门:区住建委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69243727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网站留言、投诉电话
受理部门:区住建委综治办
联系电话:69261330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102600
电子邮箱:暂未设置
程序标准:网站留言-信息搜集-科室办理-网站回复;电话投诉-录音受理-信息搜集-科室办理-回复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