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兴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住建委网站日期: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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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大兴区委办公室、大兴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兴办文〔201719号)、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7485号)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7493号)的要求,区住建委制定了《大兴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兴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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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0

 

 

附件:

大兴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118日,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发生19人死亡的火灾事故。市、区领导再次对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大兴区委办公室、大兴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兴办文〔201719号)、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7485号)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7493号)的要求,全区立即开展为期40天的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区市、区领导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11.18火灾深刻教训,强化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治理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区住建委成立建筑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建委何景涛担任,副组长由区住建委副主任张青松担任,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科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科,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1119日开始至12月底,集中40天在全区施工现场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气、煤气中毒等各类安全隐患的地毯式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1119日至22日,各项目参建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本项目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同步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逐条整改,动态更新。

1123日至1231日,各单位要针对隐患整治台账,逐项整改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的制度办法。

四、工作内容

(一)严查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工作。在施工现场开展拉网式可燃物专项清理行动,施工现场易燃、可燃物严禁乱堆乱放;对于防水、保温等易燃材料要按规定集中堆放并苫盖;对于施工现场使用的储气罐瓶要严格执行存放和使用规范;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等易挥发物体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严禁明火作业。凡是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规停放电动车并充电的,一律采取报请拘留、查封、停用。

(二)严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电工、焊工持证上岗情况;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情况;分级配电、逐级保护情况,严格落实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格落实作业面与外电架空线路安全距离要求;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临建、堆放材料及构件;严格执行临电系统的验收与档案管理制度。

(三)严查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及执行情况;高处电气焊作业时,要有防止焊渣掉落措施,焊渣可能掉落的区域要进行可燃物清理、覆盖、隔离;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时要备足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必须设专人看护。凡是违规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采取报请拘留、查封、停用。

(四)严查工地临时用房管理。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采用彩钢板建筑的必须符合消防阻燃要求,凡是可燃材料加芯彩钢板建筑及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一律查封断电;凡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一律查封;凡是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瘫痪,一律查封;严查彩钢板建筑用房内安全用电管理;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包括煤火),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取暖;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使用合格的产品,宜在室外设置专用插座;要配备专人对取暖设施进行管理和日常巡查。

(五)严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严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严格落实十吊十不吊的规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起重机械一律停止吊装作业,四级以上大风严禁顶升作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11.18”火灾教训极其深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保障安全作为工作头等大事,认真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建筑工地所有安全隐患清除完毕,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二)不留死角,排查整治。各参建单位要迅速组织地毯式清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隐患整治台账要动态管理,全面覆盖,逐条整改,逐条清账。

(三)全面检查,加大力度。区住建委从即日起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安全隐患未清除的参建单位从严处罚,并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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